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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本科院校 所在省市:福建省 福州市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公办 访问次数:145830 次
本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公办性质宁波教育学院奖学金条例
(试行)
为激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品德修养,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条例。
一、设奖与参评对象:
1、设奖: 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二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类;优秀毕业生奖分为省级、院级二类。
2、参评对象:
(1)综合奖学金的对象为在宁波教育学院修满学业一年或二年的在册高职学生。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完成全部学业的应届高职毕业生。
二、评奖条件:
1、品德优良,一学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德育考核成绩须为优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德育考核成绩须在优良以上。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
3、体育达标。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良好。
5、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分名列前茅。
三、评奖办法:
1、各分院在每年九月初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对上学年的奖学金进行评定,(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比时间和方法参照《宁波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2、根据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各班推荐,各分院评比小组审查平衡,确定初评结果并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复审,再送院学生处审核,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3、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兼得者,奖学金按高一级发放。
四、奖额及各奖比例:
奖学金数型及等级 奖额 占参评人数的比例
综合奖一等奖 1200 5%
综合奖二等奖 800 10%
综合奖三等奖 400 15%
省级优秀毕业生 1200 参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
院级优秀毕业生 800 5%
五、评奖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分院在下一学年开学后2周内确定初评名单送学生处。9月底确定获奖名单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于每年的6月底正式评定、表彰。
六、本条例自2005年9月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宁波教育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补助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因本人重病、家遭灾害或不幸,家庭经济困难,经校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的,学院可予以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德育考核优良以上;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就读期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请比例及额度:
全院申请困难补助的享受面原则上不超过应在籍学生总数的6%,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补助金额一般为300—600元。
四、程度及办法:
1、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每学期第二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分院(部门)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调查情况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申请困难补助的初步名单上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分院(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院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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