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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专科院校 所在省市:福建省 厦门市 集美区 院校级别:无 办学性质:民办 访问次数:61298 次
专科院校类型隶属教委民办性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使学院大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教育部关于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奖项设优秀奖和单项奖。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班级具体实施。
2.评定的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班级推荐、辅导员初审、学生处审核、院领导审批。
3.优秀奖和单项奖可兼得。
第五条 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凯发k8官方首页的荣誉证书及奖金,相关材料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条 优秀奖评定等级及比例标准。
1.特等奖学金: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0。3%以内,每人每学年1200元,平均成绩应在90分以上,其中每门功课均不得低于80分。
2.一等奖学金: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每人每学年800元,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600元,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总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400元,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第七条 优秀奖的评奖办法:
奖学金的评分包括基础分和奖励分两类。
基础分
以一学期中各门课的成绩作为每位学生的基础分。计算公式为:
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周学时)/σ周学时或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
奖励分
1.集体荣誉分:积极参加院级以上活动,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奖励0。5~2分。
2.学生干部分: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且成绩突出者,奖励0。5~1分。
3.义务献血分:参加义务献血者,奖励1分(仅限在本学年度内)。
4.特殊奖励分:其它具有特别优异表现的学生,视情况奖励0。5~5分。
5.文明宿舍分:获得院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者,奖励0。5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奖评奖资格:
1.思想政治学习不积极者。
2.本学年所学课程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3.本学年受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获奖条件及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1.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奋不顾身保护公共财物者。
3.符合以上两项中任一条件者,可获奖金200元。不能重复评定。
第十条 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和个人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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